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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实际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合同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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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指谁?为什么不是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人住是持续的过程。

前期物业实际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合同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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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二者是有区别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委托物业公司提供为业主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业主缴纳服务费的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实际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合同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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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怎样解除前期物业合同?

1、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2、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合法,是可以解除的,但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才行。业主可以联名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提出质疑,也可以在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履行业主大会职责,并提出解除合同。

3、仅仅是单个业主是没法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的,也没有办法签约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4、在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情形下,显然并不能满足以上的任何一项法定的刚性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违约,经***判决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判决解除合同。(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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