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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业管理-海南物业管理条例空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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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前款所称入住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 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视为入住。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为准。

年6月30日,深圳成立了国内首家物业管理协会;1994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1994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

海南物业管理-海南物业管理条例空置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三十三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___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另外,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以及香港的《建筑物管理条例》也是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的单行立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特区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海南物业管理-海南物业管理条例空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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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规如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由县级以上人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内住宅区物业与非住宅区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总则 省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经济特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市、县、自治县人民***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市、县、自治县人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3、昨天,《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提交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若现有车位、***已不能满足业主需要,确需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车位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4、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用应由业主(使用人)分摊,分摊办法另行规定。 物管费按测评的物业收费等级收取。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公用水电分摊办法

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户分摊。严禁把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住户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

管理费用的均摊,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条文,只能根据其他各市的实行情况,由物业做一个分摊的表,然后提交居委会审核通过之后实行。

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电费。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物业管理企业办公所用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分摊。住宅区物业公共电费分摊方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公共水电费一般包含在物业费里,不需要另交。

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户分摊;电梯电费可选择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或阶梯收费方式分摊。

公共区域水电费分摊依据 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第3条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加压水泵运行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和按质监部门规定对加压水泵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的费用,乙方单独列账,由相应设计配置使用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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