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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风险-物业管理法律风险心得体会

文章阐述了关于物业管理法律风险,以及物业管理法律风险心得体会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一楼拒交电梯费怎么判

电梯属于楼房业主们的共有部分,所以即使一楼的业主没有乘坐电梯,也需要承担电梯费。上面问题中这位业主拒绝缴纳电梯费,被物业告上法庭,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还是会让你尽快缴费的。

由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一样,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且电梯运行服务不会因为一楼的住户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会有明显降低,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

物业管理法律风险-物业管理法律风险心得体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最终***宣判的判决,是一楼的住户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包含电梯的分摊电费)。物业合同中未约定住一层不交纳电梯费的相关内容,一楼业主以没有使用过电梯而不应交费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明确电梯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

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不交。业主在购房的时候已经明确了公摊面积的负担,电梯的公摊一楼也有着所有权,当然也就有着相应的付费的义务,但具体还是要双方尽量的协调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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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一楼一般也要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

业主自行在楼顶加盖房屋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1、在楼顶上加盖房屋是擅自占用了共用空间,占用了共用资源,是属于不道德的,是违法的,是在侵犯集体权益。

2、根据《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楼顶是整栋楼业主共同共有。因此,个人行为侵犯了大家共同的权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个人建设房屋必须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即为违法建设。

3、楼顶上不可以自己盖房。自己盖房就属于违章建筑了。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物业公司持有商铺钥匙的法律风险

1、法律主观:无权。 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 物业管理公司 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

2、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家中被盗物管如果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就不需要负责,如果没有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3、没有,除非能找出物业公司的明显过失行为证据。对于客户的被盗,一般看物业公司是否有失职行为,如安保员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定期巡逻,有脱岗或睡岗现象等,没有的话,物业是不承担保管责任的。法律分析要看物业的责任在于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

4、法律主观: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实际情况:物业公司在进行物管管理时,没有能够及时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业主家中被盗,那么应当就被盗造成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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