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业管理 > 正文

吉林市物业管理-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吉林市物业管理,以及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报名筹备组的公示时间

1、法律分析:3到5个工作日都可以,最好一周时间。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2、具体时间长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建议不少于七天。综上所述:公示选聘物业结果的时间长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应当参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公示,并持续一段时间以便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监督。

吉林市物业管理-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的流程 管委会筹备要求:商品房入住率超过50%,或入住率不足50%但自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居住小区,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筹备、组建管委会。 建立筹备组:售房单位、管理单位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小区办的指导、监督下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备组。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市物业管理-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10%的比例扣减建设单位的物业维修保证金,并将扣减的物业维修保证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第二十九条 物业项目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物业维修保证金(本息)返还手续。

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要求,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除程序,并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责任。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物业费用的构成、收取方式及使用范围,确保了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和透明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的管理,提高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市区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根据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

关于吉林市物业管理,以及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