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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小区的配套-小区里的物业配套用房

简述信息一览:

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属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吗

展开全部 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所有权主体是业主 业主的法律责任也即义务。

配套公建的归属原则 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但无论配套公建产权归谁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的用途。开发商也可自由处分其权利,将产权归其的配套公建无偿转让给全体业主。

物业是小区的配套-小区里的物业配套用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小区内的物业用房如果是配套建设的,就是属于广大业主所有;如果是物业自己购置的,当然属于物业公司所有。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物业管理用房和公共设备设施的产权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市政设施分几种:能源供给,如水、电、燃气等,在用户端计量表后的部分,产权归业主;计量表以前(含表本身),产权归供给方。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入户端口以内的,产权归业主;入户端口以前部分归供应商。

小区要有物业的存在吗?

小区不一定要有物业,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居民小区一定要由物业公司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是说小区可以由物业公司管理,也可以不由物业公司管理,由业主自治,关键是看业主委员会的态度也就大多数业主的意愿。

物业是小区的配套-小区里的物业配套用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物业是有存在的必要的!一个小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公共区域的管理以及应急抢修,这些都离不开物业。

法律分析:小区不一定要有物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用房属于管理区域公共配套性质,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业主。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无需办理产权,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你觉得小区真的需要物业吗?

1、现在的小区都是需要物业的,因为。居民之间会有很多的纠葛或者矛盾之类的。这个物业可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还有房子的问题比如房子漏水了呀,还有小区的这个打理呀,卫生搞的或者树木种植啊,花草啊,都是需要物业来支撑的呀。

2、我认为小区不可以不要物业,如果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的话,那么小区的公共道路就没有人清扫,而且垃圾也没有人运送,会导致小区环境非常差。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的责任主要有: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因为提出取消物业的人,不仅是因为交了物业费才受到伤害,或者打骂,感觉有物业存在就每时每刻都受到限制,而且确实物业确实人才辈出,花样翻新不重样,都是难为业主的。

4、作用就是提高国家gdp,扫地和垃圾清理我可以交钱。

5、为什么小区保安这种比较闲的工作,他会反应这事呢,因为物业这行业,已经发展很久了,有相对比较“成熟”经验,物业对保安说:有什么事要跟他反应。保安这类群体多是社会较为底下的,心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保安其实怕业主看他的,除非你跟保安很熟了。

6、而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不是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不好的理由,这对大部分交物业费的业主不公平,而是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要物业费,而不是通过降低服务水平来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另外,还有一些物业公司通过停水、停电、限电和不让业主汽车进小区等方式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已经违背了物业行业的初衷。

关于物业是小区的配套,以及小区里的物业配套用房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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