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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业费空置-民法典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

简述信息一览:

民法典物业空置房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具体如下:部分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

民法典物业费空置-民法典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已经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照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法律依据: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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